物业公告
关于对以客带客实施奖励的规定 |
为了更好的促进曹家王庄小区的楼盘销售,充分调动起小区现有千余居民的积极性,经两委研究,决定对小区老住户介绍新客户成功者实施奖励。具体规定如下: 一、认定范围: 限为曹家王庄小区已入住或已成交的业主(不含本居居民,只限外来购房入住户)。 二、认定标准: 小区业主每介绍成交一个客户,免收一套物业的一年物业管理费,多介绍多得,累计计算,上不封顶。 三、认定日期: 小区业主推荐客户已成交的,以新客户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为准(按揭贷款的,以贷款进账为准)。 四、补充说明: 物业管理费只包括电梯费和生活垃圾清运费(不含小区车位占道费及市政府收取的垃圾处理费)。 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。 2006-10-1
|